征地安置补助费分配问题探析关保俊:2010-09-22人民法院报对征地后所得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方案,不同地域的分配方案也不尽相同,甚至有同一地域、同一辖区出现几种分配方式的情形
因为分配问题诉至法院的案件较多,审判实践中裁判结果也多有不同
在这些裁判中,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一般尊重村民自治原则,按照本村村民大会的决议进行土地补偿款分配;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则众说纷纭,裁判不一
安置补助费的界定土地补偿制度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将农民或集体的土地强制收归国有,并给予农民或集体一定的补偿费用的制度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依照该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安置补助费是征地补偿费的一部分,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是为了解决失地农民生存、生活问题而设立的补偿费用;而土地补偿费是为了弥补失地农民的相应损失而设置的
安置补助费的学说关于安置补助费,理论界和实际操作中主要有两种观点:1
平均分配说此观点认为安置补助费应该和土地补偿费一样,按照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平均分配安置补助费,对原承包经营户重新进行土地调整
因此,应将安置补助费全部纳入村民统一分配,由村集体对原承包经营户进行统一安置
个人占有说这种观点认为,安置补助费应当分配给承包经营户个人,而不应当给全体经济组织成员平均分配
因为征用的土地是承包经营户使用的、用以维持生活的基本保证,承包地被征用后,这些人便丧失了生活来源
个人占有说的合理性笔者认为,个人占有说是符合分配正义和法治精神,理由如下:1
安置补助费所安置的对象是承包经营户,而不是全体村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我国法律法规对征收费用作了四种界定:一是土地补偿费,二是安置补助费,三是青苗补偿费,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