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市级统筹的问题探讨与建议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省人民政府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关于提高我省社会保险区域统筹层次的通知〉(粤府号)及《XX省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指导方案》粤府办号等文件精神,提高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实行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是上级的要求,也是社会保障工作今后的趋势
作为财政部门,在本级财力许可和不违背统筹政策的范围内,积极支持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
但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说,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存在的一些问题,必须引起重视
存在问题:一、社会保险市级统筹与市区统筹的问题
社会保险市级统筹与市区统筹不但存在区域上的区别,还存在经济利益、权力和责任等方面的不同,市与区同在一个区域,社会保险方面的责、权、利都存在许许多多扯不清的问题;而县一级的行政区域,社会保险责权利是一个完整的整体
实行市级统筹,不利于调动各县政府的积极性,易出现权责分离现象
二、基金统筹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经费、征收经费是否垂直的问题
社会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将各县的社会保险行政职能上划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又对各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以市为主,如果实行这样的管理体制,将会出现:一是社会保险管理不符合权责对等的原则;二是各级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和确保支付的职责转嫁到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身上,从而引发财政风险
三、社会保险市级统筹范围的问题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应将所辖县(市、区)的社会养老保险纳入市级统筹,然后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并没有要求失业、工伤、医疗保险也实行市级统筹,再者医疗保险的原则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也就是各级根据本地的实际,制定费率和医疗保险标准,自求平衡
因此,社会保险市级统筹暂时将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部分试行,然后逐步进行全部险种的市级统第1页共2页筹
四、实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