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分类处理操作规程根据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及《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的通知,结合我院的执行情况,对我院医疗废物分类处理做以下具体规定
一、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原则: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2、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等;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4、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集中无害化处理
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深埋处理
5、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6、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7、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8、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保存3年;9、禁止医院内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二、各类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的方法:(一)、根据我院医疗废物的分类,我院使用各类医疗废物包装袋均为黄色,分别加注“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的字样,针头放入防穿刺利器盒内收集,盒体侧面注明“损伤性废物”,医疗废物应当按分类使用相应的医疗废物包装袋进行收集,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