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管理制度一、医嘱是指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
医嘱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口头医嘱
长期医嘱为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当医师开出停止时间后失效的书面医学指令
临时医嘱指有效时间在24小时之内的书面指令,要在指令时限内一次完成
二、医嘱规程1、医嘱必须由获得本院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在其授权范围内下达
①住院患者的长期医嘱、临时医嘱都要经电子医嘱系统录入,护理人员、药务人员执行电子医嘱
在病区抢救时所用的口头医嘱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录医嘱,并在医嘱说明栏中进行说明
门诊患者的所有医嘱要记录在门诊电子病历中
②新入院患者、转科、手术后患者的医嘱应在患者到达病房后2小时内开出,急诊患者、危重患者一般要求在30分钟内开出
危重抢救患者的医嘱应以临时医嘱为主,避免长期医嘱在短时间内反复更改
③医嘱原则上要求层次分明,入院患者的长期医嘱先后顺序要符合要求
下达医嘱的时间要精确到分,由电子病历系统自动产生,不得修改
特殊情况需要对医嘱进行补充说明时,医师要在"医嘱说明"栏进行补充说明
④医嘱内容、起始和停止日期及时间由管床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并签名
(多项同一日期和同一时间开具的医嘱,在起始行和终末行注明日期、时间和医师签名,中间栏目可用垂直单竖线(实线)代替
同一时间下达的多项医嘱,首尾项的时间及签名应相同
同一行内只允许有一条医嘱,但一项医嘱内容较多,在一行内写不完整时可以跨行
医嘱内容应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具体到分钟
⑤医嘱上的药物医嘱需写明药物的通用名称、用量、用法、数量
对儿科患者的药物医嘱,必须注明患者的体重
如果静脉输液超过一瓶,加入药物超过一种,应分瓶列出配方及使用顺序,用药途径(如:口服)、药物单位等内容都不可省略(以克(g)为单位时可以省略)
⑴医师必须在医嘱中注明输液的速度或输入的时效
当需要根据病情随时调整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