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加强水资源节约和集约利用,涵养水资源,提高城市防涝能力,保护和改善市城市生态环境,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政办发〔〕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国家、省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科学规划和统筹实施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城市绿地与公园、城市水系统建设与改造,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努力实现海绵城市渗、滞、蓄、净、用、排的功能。通过加强规划建设管理,推广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构建海绵城市建设综合治理体系,实现城市生态发展的良性循环。二、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规划引领系统布局。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水系统规划、绿地系统规划、道路交通规划、排水防涝规划等各层级规划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的内容先规划后建设发挥城市规划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控制和引领作用。同时系统考虑全市海绵城市和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的目标、策略和建设时序。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结合我市生态条件注重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因地制宜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科学选用下沉式绿地、植草沟、雨水湿地、透水铺装、多功能调蓄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系统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和可持续水循环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统筹考虑整体治理。坚持局部治理与区域整体治理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利用雨水资源科学统筹规划,推进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系统、建筑小区系统四大系统衔接与互补。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优良发展环境。引导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二工作目标通过积极推广和应用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模式,最大限度地降低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实现将的雨水就地消纳利用的目标。年,城市建成区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年,城市建成区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年,城市建成区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三、工作任务(一)科学编制规划,完善标准体系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市区、霍州市和侯马市要根据政府批复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指导海绵城市有序开展,并将规划内容纳入城市水系、排水防涝、园林绿化、道路交通等相关专项(专业)规划,其余县要于年底前编制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海绵城市标准规范。抓紧修订完善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标准规范,着力构建一套适用于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实际的技术标准体系。结合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编制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指导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落实海绵城市规划管理。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和要求纳入规划条件通知书和“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核范围。除满足现有绿地率、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规定性指标外,还应满足规划中确定的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要求。(二)以点带面,统筹有序推进全面推广和应用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模式将城市建设成为具有吸水、蓄水、净水和释水功能的海绵体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缓解城市水资源压力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要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道路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更新等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新建改建海绵型公共建筑和小区住宅,实现雨水源头控制。鼓励公共建筑与小区住宅采用绿色屋顶、雨水花园等低影响开发形式,因地制宜地规划建设蓄存雨水的景观水体和相应设施。新建公共建筑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