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期末论述类、语表练习一警惕叙述陷阱——评《南方周末》复旦投毒报道王辰瑶这两日《博客天下》和《南方周末》关于复旦大学学生被毒杀事件的长篇报道在网上热传
截止现在,《博客天下》的《完美学生的不完美毒杀》在其官方微博账号下被转发1
5万次,《南方周末》的《与自己的战争,复旦研究生为何毒杀室友》仅在新浪的“头条新闻”账号下就被转2万次
应该说两篇报道都生动、丰富、好看,契合了人们急切想了解“为何会如此”的心理,所以很引人关注
但是,我仍然认为,这两篇报道(《南方周末》的报道尤甚)在两个重大问题上很值得商榷,这关系到,这两篇报道究竟是优秀的报道,还是失范的报道,关系到我们对于新闻伦理和新闻规范的基本判定
这两大问题是:报道时机和报道主题
这两篇报道都抢在法庭审判之前,将“犯罪嫌疑人”变成“罪犯”了
这个案子还在警方查案阶段,虽然警方已经“初步认定”是林某因为琐事毒杀室友,但毕竟只是“初步”
更何况,警方审结之后还要提起公诉,走司法程序
我不是法律专家,但我想法律的精髓在很大程度上不就是这一套“程序正义”的重要和必要吗
抛弃了这些,我们就抛弃了现代社会的正义,只有梁山泊时代的正义
和绝大多数人一样,我也认为林某是凶手(正如我也认为孙某是朱令案的凶手),每个人都可以有而且必然有自己的事实判断
我相信报道此事的记者确然无疑地相信林某毒杀室友的事实,但是为什么媒体仍然不应抢先做媒介审判呢
因为和司法一样,媒体也是社会中一支重要的力量
所有的重要力量都必须自我克制,否则就会一面强而霸,一面丧失公信力与合法性
媒体在监督社会的同时,不应自外于同样的道理和逻辑
具体到此案,既然警方已经在审,媒体应该做的是密切关注警方信息以及紧接其后的司法程序
这个时候,节制一点,可能是与读者迫切的愿望不符,但是体现的是媒体对法治的尊重
也有很多人说,中国的司法太有问题,不靠媒体,很多冤假错案还发现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