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位称事名址地扁PP由话电真传人系联故间时生事发故型事类染污员人□照受员人□控»盗被□失ne量染m2)面染污序号0称M名翱素A7q一Br7(出度活/|\质>物杖性初射]/;放®封SS口口序号装称线名号型口口監况故情字签人告报间告艮扌分时日月年注:射线装置的“主要参数”是指X射线机的电流(mA)和电压(kV)、加速器线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参数
2附: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安部、卫生部环发[2006]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公安厅(局)、卫生厅(局):为及时有效处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辐射事故,控制和减轻事故后果,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规定的辐射事故分类和分级处理原则,需要明确建立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指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事故;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异常照射的事故
二、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并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见附件1),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同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接到辐射事故报告的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将辐射事故信息向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直至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在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情况下,可以同时向国家环保总局、公安部和卫生部报告
四、省、地(市)和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部门在接到各类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和辐射事故的严重程度(见附件二、三、四),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