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书格式和范文】给上级的申诉书范文申诉人: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柳家乡某村第一村民小组
住所地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柳家乡某村
诉讼代表人:邓1,该组组长
电话:申诉人: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柳家乡某村第二村民小组
住所地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柳家乡某村
诉讼代表人:邓2,该组组长
电话:被申诉人:HN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某街道几号
法定代表人:Y某,该公司执行董事
案由:申诉人不服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
日作出桂11民终x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请求事项:1、请求撤销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桂11民终x号民事判决书,重新审理此案;2、请求改判被申诉人违反2015年12月2日所签订协议的违约行为
3、本案一二审以及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审与二审法院多次在合同效力与土地权属之间游离徘徊,没有定性;却又以土地权属有无作为判决依据,且以“有损国家利益和他人利益”作为协议无效的认定
其实,合同是否有效与土地是否争议无关;“处分行为”有无并不影响“处分合同”的效力;合同相对方没有存在土地权属争议,也不是土地权属争议的主体;合同相对方不能以有无权属证作为违约的抗辩理由;土地权属争议不是本案处理范围
一、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1、本案是合同是否有效的认定与判决,不能超越审理范围对土地权属进行认定,也不能以土地权属作为证据对案件进行考量
是否具有土地权属,不是认定合同是否有效的关键
有土地权属,则属于有权处分;若没有土地权属,则属于无权处分
在尚且无法确定有权处分之前,即使以无权处分认定,也不能够就认定“有损国家利益和他人利益”
合同尊重当事人意思自由,就表现在合同当事人处分权的有无,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必须要确定无权处分行为的合同的效力,因为其是法律精灵
合同法第51条是我国立法首次规定无权处分问题:无权处分,即没有处分权而处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