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筹建处管理制度ZD-058-AZ07////项目筹建处管理制度1///项目筹建处管理制度ZD-058-AZ07编写部门:安质部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ZD-058-AZ07版次生效日期编写审查批准修改原因12011-07-15///第一次发布22012-05-25///修编2///项目筹建处管理制度ZD-058-AZ0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筹建处(以下简称“筹建处”)外包工程反违章管理,牢固树立“违章是事故的根源”的理念,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遵章守纪人人有责”的氛围,培养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习惯,防范各类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等事故的发生,结合股份公司《外包工程反违章工作要点》、《反违章管理规范》和筹建处项目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筹建处反违章工作的目标是:减少直至杜绝各类习惯性违章,努力实现“零违章”目标,以“零违章”保证“零事故”。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筹建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承包商的反违章管理。第二章违章定义、分类第四条违章定义:违章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标准以及正确的安全作业习惯,而构成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第五条违章的分类:(一)违章作业按其性质划分可分为:行为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二次污染违章。1、行为性违章: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由于不遵守工程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措施所出现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其主要责任者是个人。2、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出现不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及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的一切不安全状态,其主要责任者是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的主人或直接领导者。3、管理性违章:指各级领导直至施工负责人,违反国家、行业、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本单位颁发的技术规程、标准、条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其主要责任者是指挥者本人,包括:各级领导、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施工负责人。4、二次污染违章:指在基建施工中,不遵守规程、规范,随意野蛮施工,或不采取防范措施,可能或已经造成了对现有劳动成果损坏或污染的行为,其责任者是作业者本人或施工负责人。(二)违章作业按照后果严重性可分为:一类违章、二类违章、三类违章。1、一类违章:指一旦造成后果,对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行为,或可能对设备造成严重损坏的违章行为,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严禁……”的行为或者性质恶劣的违章行为。2、二类违章:指对自身的健康带来伤害的行为,有可能造成设备停运的行为;违反3///项目筹建处管理制度ZD-058-AZ07《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应……”的行为。3、三类违章:指违反规程、制度,尚未构成一、二类违章的其他违章行为。第三章反违章职责第六条筹建处反违章职责:(一)筹建处主任是筹建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筹建处的反违章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对监督、考核筹建处各类违章行为。(二)筹建处主任助理协助筹建处主任分管安全,负责对筹建处反违章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考核。(三)工程部是筹建处反违章责任主体部门,负责对承包商日常违章行为的检查、考核;负责每月28日前汇总本部门查处的违章及处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上报安质部。(四)安质部是筹建处反违章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对筹建处反违章管理工作负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工程部、监理单位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负责每月汇总各部门/单位上报违章查处情况,建立健全违章档案;负责组织召开反违章专题会议,分析各类违章行为,提出反违章改进工作措施。(五)财务部负责对反违章专项奖励发放及违章考核款的管理。第七条监理单位、承包商反违章职责:(一)监理单位负责检查、考核承包商日常各类违章行为;制定所监理项目的反违章工作目标,并制定实现反违章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计划;负责每月28日前汇总本单位查处的违章及处罚情况,上报安质部,牵头负责对违章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二)各承包商负责各自施工班组人员违章管理,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建立反违章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反违章职责,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