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车照管员安全工作责任书为加强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履行好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国家《校车安全条例》,校车公司应配备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并定期参加交警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识
一、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过
2、做好与学校乘车学生的交接工作,做到交接及时,记录详实
3、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饮酒、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行车并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
4、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5、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打闹等危险行为
6、核实上下车学生人数,确认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随车照管人员应当与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校车停靠站点交接,履行交接手续
7、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严禁引擎盖上乘坐学生
8、监督校车驾驶人不得在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9、校车行驶途中,除依法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外,不得允许与乘车学生无关的人员上车
10、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
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公司负责人报告,并协助处理好后续事宜
二、责任追究:1、照管员如违反岗位职责,有失职行为,由校车公司股东会议研究给予相应处理
2、如严重失职,发生安全事故,经研究,给予严肃处理
严重的报请上级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3、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校车公司、中小学校车管理办公室和责任人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公司法人签字(盖章):责任人签字(盖章):签订时间:2015年月日校车驾驶员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