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市教育局《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实施细则华蓥市教育局根据《华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华府发〔2008〕2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服务质量,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服务承诺制实施细则(一)工作职能华蓥市教育局由行政领导班子、机关党委班子、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组组成
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教育局全面工作,局长因特殊原因可委托一名班子领导主持工作
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分管专项工作
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根据工作的性质和内容,由局长召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法律、法规、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教育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1与发展战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实施意见;拟定全市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协调实施工作
2.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督促、检查各学校安全工作
3.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促进农科教结合;负责全市各类学校的建立、调整、撤销的报批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办学以及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4.管理、指导全市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教育科研规划;实施“两基”工作及职能范围内学校办学水平的督导与评估;指导全市各校教育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5.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本级教育经费的分配;配合财政局做好中央和省补教育专款的管理;监督检查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规划指导、统筹管理、监督检查全市的教育基建、援助、合作与交流项目;负责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6.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研究提出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