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词4公民意识[概念阐释]郑杭生在《从政治学、社会学视角看公民意识教育的基本内涵》一文中,提出公民意识主要指公民对其国家主人身份以及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
臧宏在《公民意识的蕴涵及思想政治教育策略》中分别从民主与法治制度、自由与平等权利、公平与正义价值三个角度出发,指出公民意识教育应是作为国家主人的主体意识教育、宪法意识与权利义务相统一意识的教育以及公共意识与规则意识的教育
张宜海在《公民意识的基本内涵、培养思路及途径》一文中指出:“公民意识包括四个最基本的方面:公民身份意识、公民权利意识、公民义务意识和公民参与意识
”综上,公民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存在形式,其实质是强调一个人在社会、国家中所处的地位及个人对自己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的自我认识
主要体现在:(1)参与意识
公民的参与意识,主要是指公民作为政治共同体的成员,具有积极参与(包括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公共权力运行的主人意识,实质上也是一种践行权利的意识,在参与中,公民才能切身体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逐渐形成理性的参与意识
(2)监督意识
公民的监督意识正是权利制约权力机制的思想保障,国家权力受到人民的监督是人民主权原则的核心所在
(3)责任意识
公民责任是指公民履行与自己的公民身份相适应的,公民在遇到有关国家政治和社会利益的问题时,必须自觉维护公共利益,而克服个别自我或本集团的利益与人际关系
(如纳税)(4)法律意识——规则意识
由于每个人都拥有独立的意志,所以在民主管理的过程中,公民还必须有规则意识,即依据明确的规则来协调各种相冲突的意志和行为,而不是由某个个人或某个利益集团决定,“这些规则都是公民共同合意的结果,或是通过国家予以确认,或者是通过习俗加以强化”
古希腊最早提出实施公民教育,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师徒三人尽管对于公民教育的看法各有侧重,但是都表达了古典共和主义公民教育的内涵:公民个体德性的成全与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