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词11租佃关系[概念阐释]一、关于古代租佃关系的变化漆侠在《中国经济通史·宋代经济卷(上)》(经济日报出版社,1999年版,第6页)中指出,中国有史以来,土地制度可谓经历了漫长而又曲折的演变路程,在这个过程中先后历经了多种不同类型的土地所有制形式
我国封建经济制度的发展,大体上经历了如下三个阶段:战国秦汉时期(前476—184年):封建经济制度确立、封建依附化关系发展阶段
魏晋隋唐时期(184—884年):庄园农奴制阶段
宋元明清时期(884—1840年):封建租佃制占主导地位阶段
由于租佃制是以土地私有制为经济基础的制度形式,因此,尽管租佃制一直到宋代才开始占据主导地位,但是关于租佃制的记载,早在秦汉时期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出现就已经出现了
但是有学者认为,现代意义上的封建租佃关系,是唐中叶以后才产生的,而此前的只是原始的租佃现象罢了
无论这种说法正确与否,其中有一点必须承认的是,唐代的租佃关系无疑已经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在这个阶段,租佃契约的形式已经获得法律的认可并且能够经常被使用
岳麓版必修二《经济成长历程》认为,通过租佃方式进行土地经营,早在战国时期就产生了
到汉代,“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的现象已比较普遍
宋代土地兼并激烈,租佃关系日益普遍化,租佃经营成为仅次于自耕农形式的重要经营方式
土地出租时,多采取订立契约的方式,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
地租以实物为主,又有分成租和定额租的不同
明清时期租佃关系进一步发展,这与人口增加、人均占有土地数量减少有关
由于有大量剩余人口,租金被抬高,出租土地变得更加有利可图
在租佃关系下,虽然佃农要遭受较重的地租剥削,但对地主和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相对减弱
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租佃农民通过抗租、减租斗争,争取长期甚至永久租佃土地的权利,生产积极性得到提高,这有利于农业的稳步发展
二、关于近代租佃关系的变化王倩在《华北抗日根据地减租减息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