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词7以礼入法[概念阐释]陈洁在《“以礼入法”法律文化微探》一文中指出,所谓“以礼入法”,本质上是指宗法制与官僚制的结合,家族伦理原则与君主专制原则的结合,是道德教化与法律强制的结合,贤人政治与以刑法治国的结合
“以礼入法”,即法律儒家化,是指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具有了伦理法的性质,即以儒家思想为立法、法律,以及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儒家伦理道德获得法律上的效力和权威
中国法律的儒家化,形成了礼法合一的特色,影响深远
(1)儒家法律指导思想确立
“以礼入法”,始于战国末期,形成于秦汉之际,确立于汉武帝时期,成熟于隋唐时期,完备于宋明时期,一直延续到近代,经历了上千年曲折渐进的发展过程,最终积淀成自成体系、独具特色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形态
(2)确立了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则
一些儒家思想的精义注入法律中升华为封建法律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八议”制度、“官当”制度,准五服以制罪以及“重罪十条”等
“八议”制度,是八类权贵人物犯罪以后,“大罪必议,小罪必赦”,享受特殊优待,司法机关不得擅做处理的制度
“八议”为:一议亲,二议故,三议贤,四议能,五议功,六议贵,七议勤,八议宾
《周礼》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是说在统治阶级内用“礼”,统治人民之道用“刑”
对统治阶级用礼,对平民阶层用法,说明礼法并未一视同仁
“官当”制度是允许官吏以官爵折抵罪刑的一种特权制度,最初始于西晋
《晋律》在沿用“八议”制度的同时规定,有官职的人犯罪,可以“除名”或“免官”的处分折抵三年有期徒刑
“五服”指的是五种丧服,在中国古代社会,以丧服来表示亲属之间血缘关系的远近以及尊卑关系
五服制罪原文是“准五服以制罪”,就是按照五服所表示的亲属关系远近及尊卑,来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3)还创制了上请原则、恤刑原则等刑罚适用原则(刑罚适用原则的儒家化)
上请原则,官贵犯罪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