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企合作开发土地项目合同(样板)甲方: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土湖村松山下经济合作社乙方:竞得人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改善村民居住环境,合理开发村组土地资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拟甲方出地、乙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
本着互惠互利、公开平等、真诚合作的原则,在事先征得甲方户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前提下,经多次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项目土地概况1、项目土地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土湖村松山下地段,总面积8950平方米,土地为征地留用地,土地证号:惠阳国用(2016)第0100415号
2、项目土地的具体界址、面积、用地性质均以办证后国土部门出具的红线图及相关文件标示的面积及位置为准
3、项目土地由乙方自行清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合作方案(一)合作模式双方一致同意采取村企合作方式开发项目土地,甲方负责按土地现状提供项目土地,甲方将项目土地使用权委托交易机构挂牌转让,乙方摘牌竞得项目土地后负责提供整个项目的开发建设资金,在项目开发建设完成后,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分配项目房产,项目开发盈亏与甲方无关
(二)项目资金投入1、乙方负责提供整个项目的开发建设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拆迁补偿费用、项目土地委托挂牌和摘牌的费用、项目土地办证过户至项目公司名下的税费、项目规划、设计、报建的费用、项目的全部建安费用、项目验收、确权至村民名下等一切开发建设费用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增容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地下车位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如有)由乙方承担
2、项目土地竞买时乙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价款在扣除政府职能部门收取的2地价款、税费后剩余款项拨付给甲方
(三)分配方式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项目取得首期预售许可证时,甲乙双方按照计容总建筑面积21480平方米分配给甲方,甲方可分得总建筑面积7518平方米,其中住宅6391平方米、商业1127平方米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