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机动车质押合同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出质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乙方(质权人):营业执照编号或身份证号:地址:本合同从属于出借人与借款人(即出质人)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借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元)的《借款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其项下约定借款人归还借款本息并全面履行义务,现甲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或权利)作为质押财产,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或权利)作为质押财产
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平等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出质人陈述与声明1、甲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出质人主体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义务
2、甲方(法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已获得股东会或其他有权机构的充分授权(应提交股东会决议或授权书);甲方(自然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已获得配偶或财产共有人或共同借款人的同意
3、甲方提供的有关甲方、质物的文件、资料、凭证等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含有与事实不符的重大错误或遗漏任何重大事实
4、甲方知悉主合同条款,清楚借款用途,了解借款人的权利义务,以自有财产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意思表示真实
5、质物系甲方合法拥有和实际存在的;质物不存在查封、扣押及任何权利限制,对质物情况作了全面说明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质物的安全和完整无缺,不擅自将质物出租、出售、转让、出借、赠与、托管、再质押或以其它方式处置质物,并同意随时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7、在签订本合同时,没有发生对甲方或甲方主要财产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后果的诉讼、仲裁或刑事、行政处罚,并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也不会发生此种诉讼、仲裁或刑事、行政处罚
如有发生,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期限与主合同约定一致;如有变更,依主合同之约定
三、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