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2/27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编写说明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7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32号)有关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明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呼吸学科的功能定位,指导各地加强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各有关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科学、规范地加强呼吸学科内涵建设,开展与自身功能定位相适应的诊疗服务,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同时,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通过对口帮扶、医联体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本指南提及的医疗服务能力是指符合医院(不含中医3/27院)功能定位的综合能力,包含医院资源配置、技术人员、工作效率与效果、医疗服务能力与技术水平等
基本标准为学科应当达到的基础能力要求;推荐标准是指在达到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应当实现的能力要求
4/27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第一部分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三级医院呼吸学科主要任务是提供呼吸专科医疗服务,解决危重疑难病症,接受下级医疗机构转诊,对下级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承担培养医疗专业人才的教案任务和科研项目;参与和指导下级医疗机构预防保健工作
基本设置应当具有与三级医院相适应的基本设置,满足三级医院服务功能、技术水平及管理要求
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应当设置门诊、病房和呼吸相关功能检查室
1门诊设置应当设置呼吸专科普通门诊、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