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鲁教基发[2014]2号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全面改善我省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实施意见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教基一〔2013〕1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就我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战略要求,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立足“保基本、兜网底”,全面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不让贫困家庭的孩子输在成长“起点”,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二、工作目标1经过3至5年的努力,使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室、桌椅、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和音体美器材等教学设施满足基本教学需要;学校宿舍、床位、厕所、食堂(伙房)、饮水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全省所有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整体改善,教育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学习和寄宿需要,村小学和教学点正常运转;基本消除城镇超大班额现象,逐步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教师配置趋于合理,数量、素质和结构基本适应教育教学需要
小学辍学率控制在0
5%以下,初中辍学率控制在1
三、实施原则(一)重点突破,全面推进
以改善贫困地区村小学和教学点办学条件为重点,推进全省所有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建设,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保障基本,满足需要
立足现实需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满足教育教学和生活的基本需要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摸清薄弱学校基本情况,结合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标准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