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方案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粤办发〔200〕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兴业战略,按照“需求定向、企业主导、条块结合、政府支持”的原则,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缓解高技能人才紧缺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加快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建立科学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基本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技能人才新格局
“十一五”期间,力争每年培养技能劳动者万人(其中市直750人、源城区1000人、东源县3000人、和平县1750人、龙川县3750人、紫金县3250人、连平县1500人),其中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10%以上
三、工作要求(一)发挥学校、企业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作用,培养急需高技能人才
1.发挥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龙头骨干作用
要根据企业需求设立专业,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培养质量,培养一批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用型人才
2.发挥职业培训机构技能人才培养主阵地的作用
组织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要求有计划地进行初、中、高级技能人才阶梯式培养,实现技能人才结构的合理配置
以市就业中心为阵地,根据市场需求,灵活地选择培训工种,在美容美发、保健按摩、烹饪面点、计算机高新技术、市场营销、职业指导等通用工种和新职业方面培养高技能实用型人才
3.发挥企业行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
鼓励指导各类企业,特别是较大型企业,结合企业生产发展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并纳入人才强企战略和企业发展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