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有待完善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了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需要自行纳税申报
但由于长期实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很多人对自行纳税申报认识不足,准备更不足,以致目前的自行纳税申报出现一些问题
一、纳税人自行申报存在的问题1.纳税人前期准备不足,年所得确定及其申报存在困难和不便
由于认识不够,在过去的一年中,大多数纳税人并未就年度终了后的纳税申报做相应准备,对全年收入没有详细的收入记录,或没有完整地保存收入凭证和完税凭证
这样,对于收入项目单一、集中,或多为大额收入,以及税务机关着重监管的重点纳税人,就年内收入进行申报相对较为容易
而对于收入项目多、次数多、收入分散,每次项收入额相对较小,且多为现金收入的纳税人,准确理清及申报其全年所得确实有一定的困难
2.某些项目的年所得的确定存在难度
国家税务总局已出台相关办法,对各项所得的年所得计算方法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在实际计算时仍存在一些困难
1工资、薪金的年所得确定依然存在一定困难
根据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及附加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实际上,纳税人每月实际领到的工资并不等于这个收入额
有些单位的工资单并不清晰,如对一些免税项目并未单独列出,有些单位将部分税后收入直接转入个人账户,并不在工资单中列示,也没有完税凭证
按照现行政策,许多需要列入工资、薪金所得课税的项目,如旅游奖励、商业保险、认购股票、从雇主取得折扣等收入数额,个人难以准确掌握
2家庭或夫妻双方共同收入如何确定
从目前来看,家庭或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转让,租赁取得的所得,家庭储蓄及股票投资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等收入,是计入某一特定家庭成员的年所得,还是在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分割后计入各自所得
如果允许分割,如何分割
这些都会对纳税人是否达到自行申报标准产生重要影响
3有关盈亏相抵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