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中山市企业集体合同甲方(企业名称):乙方(工会或职工代表):法定代表人:职工人数:人协商首席代表:协商首席代表:职务:职务:协商代表(姓名及职务):协商代表(姓名及职务):协商代表人数:人协商代表人数:人2/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甲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及国家和我省的其他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是甲乙双方根据有关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职工培训及其他有关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甲乙双方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报酬第四条甲方实行工资制度,职工工资由组成
第五条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当月上月职工工资,不得拖欠和克扣
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的,甲方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职工工资
第六条甲方支付给职工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低于元月,且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岗位(工种)实行计件工资分配形式,协议期内计件单价为,计件定额为)
第七条甲乙双方综合参考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当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发布的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地区、行业的职工工资平均增长率,以及其他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3/7(一)本年度全体职工平均工资同比增(或减);(二)今后如企业上年度净利润超过万元(或增长超过),则当年度全体职工平均工资同比增长;如企业上年度净利润为万至万元(或增长至),则当年度全体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