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海南省中药材标准审定发布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关于加强地方药材标准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20XX〕9号)和《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1988年)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加强海南省中药材标准的管理,特制定本发布程序
海南省中药材标准审定发布程序有:标准的拟定、申报、形式审查、标准复核、审核、完善、编号、公示、发布、备案、收录和标准废止等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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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南省中药材标准的管理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中药材标准化工作,履行组织制定中药材标准的职责,并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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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南省中药材标准的遴选标准(一)入选标准1
具有本省民间习用历史的品种
本省已有药厂生产的成药但没有建立药材标准的品种
国内有开发前景、本省资源较丰富且未有药材标准的品种
《海南省中药材标准(第一册)》已收载但药用部位不同的品种
上述品种应符合资源可及的要求
资源不可及或民间用法较偏但属于本省特有的品种,也可收载
(二)排除标准1
《关于加强地方药材标准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的禁止收载入地方药材标准的情形
中药材国家标准(中国药典、部颁或局颁标准、进口药材标准)以及《海南省中药材标准(第一册)》已收录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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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较大的品种
民间习用但用法较偏的品种(本省特有品种除外)
资源不可及、标本采集极其困难的品种
三、海南省中药材标准的拟定海南省中药材标准由申请单位根据生产需要拟定,也可由省局组织拟定
四、海南省中药材标准的申报(一)标准的申报和形式审查1、申请人(标准拟定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申报资料2套至省局药品化妆品与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处(以下简称“省局注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