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事故与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规范工伤及工伤保险管理,及时、合理地处理工伤事故,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
二、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通过岗前培训,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
三、职责(一)、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公司工伤管理工作
(二)、公司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主导工伤事故的调查和报告撰写;协作和监督工伤管理工作
(三)、各部门(车间)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工伤管理工作
(四)、各部门领导(车间)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工伤事故率
(五)、行政部负责为新入职员工(正式上岗)办理工伤保险,根据各部门(车间)提供的工伤认定相关资料,按规定给予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补偿等手续
(六)、各部门(车间)不得瞒报虚报工伤事故,控制并降低工伤事故率,积极配合公司行政部及领导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
四、工伤的界定:工伤认定以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为准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范围:1、故意犯罪;2、醉酒或者吸毒;3、自残或者自杀;4、公司明令禁止而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