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提高我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创建文明施工现场,我委对1999年实施的《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重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了解有关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并贯彻执行
附件: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八日附件: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提高我市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创建文明施工现场,根据《广州市建筑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规定》(粤建施字〔1997〕13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在本市行政区(从化、增城市除外)内进行的拆除工程和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市政工程(包括市政道路、桥梁、排水、地铁和供电、供水、通讯、煤气管道)、装修装饰工程等施工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协助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制
第四条广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具体负责所辖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施工单位负有实施文明施工的责任
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直接责任人
各分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总承包单位的规定,接受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协助施工单位实施文明施工,不得要求施工单位降低文明施工标准
监理单位应当督促和协调文明施工的实施
第六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应实现施工封闭化、围栏标准化、现场硬地化、厨房厕所卫生化、宿舍和办公室规范化
建设工程应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影响
鼓励美化建设工程周围环境
第七条文明施工设施主要内容包括封闭施工、硬地、安全防护和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办公室、宿舍、厨房、厕所、仓库、水电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