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有什么扶持政策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诸城市农业局农产品加工指导科点击数:1756更新时间:2008-8-25根据农业部、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外经部、税务总局、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农经发[2000]8号文件《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的精神,对于重点龙头企业,将在基地建设、原料采购、设备引进和产品出口等方面给予具体的帮助和扶持
(一)国有商业银行要把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
对重点龙头企业,要依据企业正常生产周期和贷款用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原则上不上浮
对于重点龙头企业用于基地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农业主管部门可以向商业银行推荐,商业银行按照信贷原则和相关程序,予以优先安排
为了解决以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为原料的大型加工企业收购原料所需资金量大、占用时间长的问题,商业银行可以根据重点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民签定的合同,核定所需收购资金,根据授信授权原则,给予信贷支持
对资信好的龙头企业可以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用于收购同基地农民签定合同的农产品
(二)为了引导龙头企业大范围的带动生产基地和农户,形成龙头企业加工生产基地和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新格局,对于重点龙头企业带动的生产基地建设等,中央财政要继续给予支持,地方财政也要作出具体安排
(三)要积极探索和逐步建立龙头企业和农户多种形式的风险共担机制,通过订立合同等形式,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企业可以通过建立风险基金,确保按保护价收购基地农户所生产的原料,减少市场波动造成的损失;也可以采取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使农户与龙头企业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共同抵御和规避市场风险
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和生产基地,出现风险不仅使企业生产经营受到损失,也将影响广大农户的收入,波及农村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