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细则(7)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一、工程概况:(略)二、安全监理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条文
4、其他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与标准等
三、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1、审查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对现场施工用电、脚手架、临时洞口、模板施工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审查
2、审查承包单位的自检系统,工程开工前,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成立承包单位的安全自检系统,要求施工的每一道工序必须由承包单位按监理工程师规定的程序提供自检报告和报表
3、检查承包单位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如吊篮、漏电开关、安全网等
承包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家以及出厂合格证书,必要时应提供安全设施的有关图纸与设计等资料
4、检查承包单位进场施工机械,对承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记录
⑴应对进场机械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等认真检查和记录
⑵当发现承包单位的进场机械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填写不一致时应查明原因,必要时要求承包单位补充
5、安全监理设施的检查和验收⑴首先要求承包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有关安全监理设施和设备的配置与安装的详细说明,提供设备配置清单,以便审批
⑵承包单位提供的设备清单与合同规定的规格、型号、数量应一致,如有不符,应由承包单位说明情况,若确实因为特殊情况无法满足合同的规定时,应由承包单位配备与合同规定型号相类似的设备
⑶工程开工前按合同要求验收承包单位提供的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设施、设备,包括设施的修建、安装、调试,以及数量和标准符合要求的验收清单
四、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内容(一)、打桩阶段的安全监理1、施工现场要平整、压实,做好排水措施,检查作业区内有无高压线路,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