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煤一矿开拓队手工工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要求,为加强我队手工工具[包括特种工具(指电动工具、气动工具、液压工具)、自制工具]的统一管理,正确使用,合理维护保养,安全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的范围:我队设备检修、维护、保养有直(间)接关系的手工工具
第三条我队的手工工具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具体职责划分如下:1.库房管理员负责编制手工工具的采购计划和计划的审核、发放及定期检查管理工作
手工工具使用应每周由机电队长组织技术人员对我队的在用工具进行一次完好状况的检查
机修技术员应每月组织我队机电队长和技术人员对我队在用和备用手工工具的完好状况、台帐及维护保养记录的填写情况进行二次抽查
并对检查的问题以“四定”形式下发到有关班组,限期整改
整改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整改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需要延期整改的理由
第二章手工工具的购置、验收、发放、领取第四条手工工具的采购,由使用班组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项目部,并应在报告中说明购置的理由
第五条我队根据购置的报告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审核,对所需的特种工具进行选型及技术论证工作,选型应满足使用精度要求
第六条我队将审核的报告上报项目经理审批
报告批准后,按程序采购
第七条手工工具到货后,由项目部会同库房管理员共同验收
工具验收合格后,由库房负责对手工工具(指特种工具)进行统一编号,粘贴标签
并建立帐卡和档案资料
使用者登记台账和填写标识牌
手工工具到货及验收合格后,由库房管理员统一入库管理
第八条验收不合格的,如实记录异常情况,供应商协商办理退换或赔偿事宜
第九条我队根据工具使用计划通知使用班组领取
使用者开据领料单报设备办审核签名后,到库房办理领取手续
第十条手工工具实行交旧领新
各班组在领取新工具时,应将损坏的工具上交,方可领取新工具
第三章手工工具的使用编制第十一条手工工具使用规程的编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