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佳信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路工程动员预付款引言: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投入,造成了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前期需要投入大量的启动资金的局面
为了能够改善承包商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的前期的现金流动,帮助承包商能够顺利启动项目建设,进而开展有序的施工组织工作,在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的合同协议中一般都有动员预付款的规定,从而逐渐形成工程项目建设中的一种支付制度
动员预付款的定义动员预付款属于预付款的一种,区别于材料预付款
动员预付款又叫开工预付款,是指在工程开工前,业主提供给承包人用于开工费用的无息贷款,国际上一般规定范围是合同价0%~20%,而我国公路工程建设中,目前主要采用10%作为比例,具体到各个项目则又有不同
动员预付款的法律性质预付款的法律性质主要是业主帮助承包人能够顺利开展项目工作而提供的无息贷款
之所以采用无息贷款的主要原因是我国施工合同制度认可的工程款的贷款性质,在我国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24条规定:“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1]在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中我们发现,对预付款采用“扣回”的表述,如果在工程项目的施工中,预付款是现行支付的工程款,则不需要扣回,而采用扣回,则意味着我国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认可承包人从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部分的资金作为偿还给业主的债务的行为,金额明确了动员预付款的借款性质
从上面的文献中可以看出,动员预付款的本质是一笔业主借给承包人的无息贷款而不是工程款,也就是借款
从法律意义上讲,它属于业主,是业主和承包人之间形成的一种借贷的法律关系
其作用主要是为了帮助承包人解决项目建设前期资金上的困难,使其更好地进行组织施工工作,履行合同,因此动员预付款具有业主对承包人的支援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