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车辆管理制度(可编辑)精选资料扎赉特旗人民检察院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驾驶员管理和车辆管理确保机动车辆安全有效使用最大限度的满足执法办案用车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驾车的四项规定》(年月日出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使用机动车辆的六项规定》(年月出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院所有机动车辆产权统一归院所有各部门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三条按照统一管理和分配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管理车辆
自侦部门(控申部门、反贪部门、反渎部门)根据需要可向院党组申请专车经院党组研究批准后分配车辆
分配至科室使用的车辆院内根据财政预算标准给予经费包干预算其他费用自行解决
分配车辆给科室后分管检察长及科室负责人应当按照《扎赉特旗人民检察院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如果有需要时或特殊情况下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和调配所有车辆和驾驶员
第四条按照满足办案和业务工作用车需求为第一的原则统筹使用车辆尽所能满足执法办案需求
如确实没有闲车办案人员可以雇用车辆避免耽误办案时间
雇车费用应由办公室给予报销
第二章驾驶员管理第五条所有车辆应由驾驶员专人驾驶
严禁驾驶员私自将车辆转交他人驾驶否则发生一切后果由专职驾驶员负责
第六条驾驶员上班时间不出车时必须在车队办公室等候用车做到随叫随到
驾驶员如临时有事外出必须向办公室请假
请假后由办公室负责调配驾驶员驾驶员不得私自调剂和顶替
驾驶员不得私自开车办理私事或因未请假私自脱离岗位
驾驶员应在节假日或下班时间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做到随叫随到
第七条驾驶员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严禁酒后驾车严禁无证驾驶严禁超速驾车、超栽驾车、疲劳驾车、带病驾车、反道驾车消除特权思想严禁闯红灯严禁开“霸王车”、“赌气车”
第八条驾驶员对车辆要爱护车辆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