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认定办事指南(完整版)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年月日发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认定办事指南(完整版)一、受理范围申请内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许可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的设计单位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第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认定”,实施机关国家人防办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号)附件第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认定”,下放至省级人防办
部门规章:《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号)第三条:“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资质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许可资质分甲级、乙级
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甲级许可资质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许可资质的监督管理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许可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下载
三、实施机关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构
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一)予以许可的条件:新办(首次)、延期的准予批准条件:从事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活动的设计单位,应按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许可资质,经审查合格并取得许可资质后,方可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设计活动
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许可资质的设计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注册资本不少于万元人民币
从事建筑工程设计业务年以上
无设计质量事故
社会信誉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