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6739
2-201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二部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1范围GB/T16739的本部分规定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应具备的通用条件,及其经营范围、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三类),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行政许可和管理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624汽车维修术语GB/T21338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3术语和定义GB/T56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汽车综合小修业户theenterprisesforvehiclecomprehensivecurrentrepair从事汽车故障诊断和通过修理或更换个别零件,消除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故障或隐患,恢复汽车工作能力的维修业户(三类)
2汽车专项维修业户theenterprisesforvehiclemaintenanceandrepairofspecialitems从事汽车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专项维修作业的业户(三类)
4通用条件4
1从事综合小修或专项维修关键岗位的从业人员数量应能满足生产的需要,从业人员资格应符合GB/T21338的规定,并取得行业主管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应具有想关的法规、标准、规章等文件以及相关的维修技术资料和工艺文件等,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3应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公开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用户抱怨受理程序等,并明示各类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