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通道标准[B]6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6
1一般规定6
1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6
1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2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且从第十层起每层相邻单元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的单元式住宅
3除地下室外的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本规范第5
1条规定的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1
40倍的公共建筑
2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6
1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2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
00h的实体墙分隔
3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
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
3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3A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4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规定
5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
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表6
安全疏散距离表6
5高层建筑房间门或住宅户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m)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医院病房部分2412其它部分3015旅馆、展览楼、教学楼3015其它40206
6跃廊式住宅的安全疏散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按其1
50倍水平投影计算
7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