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根据国土资源部2008年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制定了天津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第一条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
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本控制指标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阶段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工业企业和设计单位编制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是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违约责任追究的重要尺度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的,应同时满足本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第三条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五项指标构成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六项指标
具体如下:(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二)工业项目的土地产出率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三)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四)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五)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六)工业项目绿地率一般不超过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业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对于投资额小于10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投资者可通过租赁、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