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中开发商保证责任风险防范时下在商品房预售的买卖合同中,在“付款方式及期限”一栏,房地产开发商与业主约定的几乎都是“一次性付款”方式,很少约定“分期付款”或“其他方式”付款
这种“一次性付款”除很少一部分业主用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房款之外,普遍采取的是业主首付与按揭贷款组合付款方式
按揭贷款促进了房屋的销售,加速了房地产开发资金运转,并为开发商化解了业主分期付款方式下不能及时收回房款的风险,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开发商为停供、断供贷款的业主向银行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屡屡出现
不仅如此,购房人在购房之外的其他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债务纠纷也会因按揭购房这一“桥梁”波及到本来与购房人债务毫无瓜葛的开发商
如最近一家房地产开发商就来咨询:一位贷款购买期房的业主因生意上的债务纠纷,招致法院上门查封了还未办理产权过户的房屋,银行眼见房屋被封欲起诉已数月未还款的业主和承担保证责任的开发商,开发商一时不知该怎么处理这一团乱麻
因此,如何防范业主按揭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所带来的风险,已成为开发商不得不面对和解决的难题
一、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的法律性质1、按揭贷款的概念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也称楼花按揭贷款,按揭担保方式是借鉴香港地区的法律规定,来源于英美法的mortgage
楼花按揭担保,是指房屋预售合同中的买方向房地产开发商支付部分购房款后,将其根据合同取得的期待权让渡给银行作为取得贷款的担保,贷款额度为尚未支付的购楼款
如果买方还清所有贷款本息后将期待权赎回,取得房屋产权;如果买方未能依约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就丧失了赎回这种期待权的权利,银行有权处分按揭房屋并优先清偿其贷款
也就是说房地产按揭人把房地产的权益转让给债权人以作为偿还债务或履行责任的保证,一旦贷款全部还清后,所保证的债务或者责任解除,房地产归购房者所有,抵押品上的封条也可“揭”下来了
因此“按揭”的概念是转让房地产权益以保证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