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收支平衡表指标说明一、编制原则1
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规定的各项原则编制,采用复式记账法的原理记录国际经济交易
所有交易均发生在我国大陆居民与非我国大陆居民之间
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贷方项目是:货物和服务的出口、收益收入、接受的货物和资金的无偿援助、金融负债的增加和金融资产的减少
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借方项目是:货物和服务的进口、收益支出、对外提供的货物和资金无偿援助、金融资产的增加和金融负债的减少
二、项目含义(一)经常项目:包括货物和服务、收益和经常性转移
货物和服务:包括货物和服务两部分
货物:指通过我国海关的进出口货物,以海关进出口统计资料为基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口径要求,出口、进口都以商品所有权变化为原则进行调整,均采用离岸价格计价,即海关统计的到岸价进口额减去运输和保险费用统计为国际收支口径的进口,出口沿用海关的统计
此项目中还包括一些未经我国海关的转口贸易等,对商品退货也在此项目中进行了调整
出口记在贷方,进口记在借方
服务:包括运输、旅游、通讯、建筑、保险、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使用费和特许费、各种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娱乐服务以及政府服务
贷方表示收入,借方表示支出
运输:指与运输有关的服务收支
包括海、陆、空运输,太空和管道运输等
旅游:指对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外国旅游者和港澳台同胞(包括因公、因私)提供货物和服务获得的收入以及我国居民出国旅行(因公、因私)的支出
通讯服务:包括:(1)电讯,指电话、电传、电报、电缆、广播、卫星、电子邮件等;(2)邮政和邮递服务
建筑服务:指我国企业在经济领土之外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以及非居民企业在我国经济领土之内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
保险服务:包括各种保险服务的收支,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
金融服务:包括金融中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