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救助业务用房建设等级和面积指标第一条近年来,为了加强水上安全和救助系统建设,解决经济增长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用海活动与水上安全和救助能力不足的矛盾,着力提高交通安全管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为了有效履行国际公约,我国有责任通过加强水上安全和救助系统的建设,提高水上安全和救助能力,树立起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这也是我国由海运大国向海运强国发展的必由之路。救助专业技术业务用房指日常办公用房以外的其它救助应急业务管理和放置专业设备所需用房。主要包括应急救助指挥区、SSB电台、VHF电台、潜水器材室、救助医疗处置区、减压舱、获救人员处置区、船员保障业务用房、图像资料编辑用房、内部专业通信管理业务用房、专业档案用房等。第二条应急救助指挥区的功能区包括救助船舶指挥区,飞行协调区,海图室,DSC、警告接收仪、船舶报告终端、传真机、复印机等设备区,救助方案决策室、救助案例室、值班人员休息室、配餐室等。救助指挥区使用面积为80~100㎡;飞行协调区使用面积为直属局为50㎡,救助基地为30~50㎡;海图室使用面积直属局为15~20㎡计算,救助基地为10~15㎡;设备区使用面积按照每台设备8㎡计算;救助方案决策室使用面积直属局为40~50㎡,救助基地为20~30㎡;救助案例室使用面积直属局为30~40㎡,救助基地为20~30㎡;值班人员休息室使用面积按照每人10㎡计算;配餐室使用使用面积按照每人1.5㎡计算。第三条SSB电台、VHF电台参照本规定第二十九条执行。SSB电台与VHF电台位于同一地点应合建,各功能区使用面积根据设备的增加作相应调整。第四条潜水器材室包括潜水装具器材存放室、潜水器材检测维修室、特种潜水服装清洗室等三个部分。潜水装具器材存放室使用面积直属局为50~60㎡,救助基地为20~30㎡;潜水器材检测维修室使用面积直属局为20~30㎡,救助基地为10~15㎡;特种潜水服装清洗室使用面积为20㎡。第五条救助医疗处置区用房包括诊疗室、药房、医疗室、消毒间、医疗污物暂存室等五部分。诊疗室使用面积为20~30㎡;药房使用面积为20~30㎡;医疗室使用面积为40~50㎡;消毒间使用面积为5~8㎡;医疗污物暂存室使用面积为2~4㎡。1第六条减压舱用房包括诊断室、治疗室、监控室、设备存放室、气体存放间、高压氧舱空气机房、高压氧空压机房等。诊断室使用面积直属局为15㎡,救助基地为10㎡;治疗室使用面积直属局为15㎡,救助基地为10㎡;监控室使用面积直属局为30㎡,救助基地为20㎡;设备存放室使用面积直属局为80㎡,救助基地为50㎡;气体存放室使用面积按照每台设备8㎡计算;高压氧舱空气机房使用面积应按设备设计规范及安全要求确定具体数值;高压氧空压机房使用面积按照每组设备20㎡计算。第七条获救人员处置区包括获救人员安置区、获救人员消耗品库(食物)、获救人员消耗品库(物品)等三部分。获救人员安置区使用面积为30~60㎡;获救人员消耗品库(食物)使用面积为15~20㎡;获救人员消耗品库(物品)使用面积为20~30㎡;第八条船员保障业务用房包括工作区、接待大厅、船艺技术讲解教室、心理辅导站、备品备件库、资料室、文印室等七部分。工作区使用面积按照每台设备8㎡计算;接待大厅使用面积为60~80㎡;船艺技术讲解教室使用面积按照每设计座位数3㎡计算;心理辅导站使用面积为80~100㎡;备品备件库使用面积为50~100㎡;资料室使用面积为15~20㎡;文印室使用面积为15㎡。第九条图像资料编辑用房包括图像编辑间、摄像器材间、资料室等三部分。图像编辑间使用面积按每台设备8㎡计算;摄像器材间使用面积为15~20㎡;资料室使用面积为10~15㎡。第十条专业档案用房包括船员专业档案室、船舶专业档案室等两部分。船员专业档案室使用面积为20~50㎡;船舶专业档案室使用面积为20~50㎡。第十一条内部专业通信管理业务用房参照本规定第三十二条执行。第五章打捞业务用房建设等级和面积指标第十二条打捞工作是交通运输部坚持四个服务的具体体现,即为人服务,把坚持以人为本作为水上安全和救捞系统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经济服务,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大局;为安全服务,包括人命安全、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