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救助业务用房建设等级和面积指标第一条近年来,为了加强水上安全和救助系统建设,解决经济增长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用海活动与水上安全和救助能力不足的矛盾,着力提高交通安全管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为了有效履行国际公约,我国有责任通过加强水上安全和救助系统的建设,提高水上安全和救助能力,树立起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这也是我国由海运大国向海运强国发展的必由之路
救助专业技术业务用房指日常办公用房以外的其它救助应急业务管理和放置专业设备所需用房
主要包括应急救助指挥区、SSB电台、VHF电台、潜水器材室、救助医疗处置区、减压舱、获救人员处置区、船员保障业务用房、图像资料编辑用房、内部专业通信管理业务用房、专业档案用房等
第二条应急救助指挥区的功能区包括救助船舶指挥区,飞行协调区,海图室,DSC、警告接收仪、船舶报告终端、传真机、复印机等设备区,救助方案决策室、救助案例室、值班人员休息室、配餐室等
救助指挥区使用面积为80~100㎡;飞行协调区使用面积为直属局为50㎡,救助基地为30~50㎡;海图室使用面积直属局为15~20㎡计算,救助基地为10~15㎡;设备区使用面积按照每台设备8㎡计算;救助方案决策室使用面积直属局为40~50㎡,救助基地为20~30㎡;救助案例室使用面积直属局为30~40㎡,救助基地为20~30㎡;值班人员休息室使用面积按照每人10㎡计算;配餐室使用使用面积按照每人1
第三条SSB电台、VHF电台参照本规定第二十九条执行
SSB电台与VHF电台位于同一地点应合建,各功能区使用面积根据设备的增加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潜水器材室包括潜水装具器材存放室、潜水器材检测维修室、特种潜水服装清洗室等三个部分
潜水装具器材存放室使用面积直属局为50~60㎡,救助基地为20~30㎡;潜水器材检测维修室使用面积直属局为20~30㎡,救助基地为10~15㎡;特种潜水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