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力式电子围栏入侵探测装置技术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张力式电子围栏入侵探测装置的制作、安装质量,切实保障公私财产和人身安全,日前,市公安局技防办制定了《张力式电子围栏入侵探测装置技术要求》(全文如下)
自2009年5月1日起,凡在本市生产、销售的张力式电子围栏入侵探测装置都应持有法定检测机构按照《技术要求》检测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国内企业还应取得《安全技术防范生产登记批准书》
《张力式电子围栏入侵探测装置技术要求》1范围本要求对张力式电子围栏入侵探测装置的组成、功能、性能及安装作出了规定,是本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用张力式电子围栏入侵探测装置的制作、安装、检测、验收和维护的依据
2基本要求2
1除应满足本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入侵探测器第1部份:通用要求》(GB10408
1)、《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268)等相关技术要求
2周界报警系统中使用的张力式电子围栏入侵探测装置,一般应在其终端应配备独立的报警控制主机和控制键盘作为系统的处理/控制/管理设备;若自带报警控制器作为系统的处理/控制/管理设备,则报警控制部分应符合“CCC”认证的相关规定
3应能适应本市气候条件的变化,保证在各种气候条件下都能满足安防系统使用要求
4各主要部件应标有产品制造企业及产品型号等永久性标识
3设备的组成3
1装置应由前端设备(包括前端金属件和前端电子部份)、终端电子部份以及配件部份所组成
2前端设备应由控制杆、受力杆、支撑杆、钢索、收紧装置和张力模块、张力控制模块等部件组成
3终端电子部份(可另配):应有报警控制主机、PC机、报警管理软件、备用电源等电子部件组成
4功能要求4
1物理防护由保持一定间距且多根并行的钢索形成的物理围栏,对企图穿越者应具有一定的阻挡和隔离作用
2报警功能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