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桩基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定(试行)(2000年12月2日)粤建科字{2000}137号第一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桩基工程质量的检测行为,明确有关检测工作内容和方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省现行技术规范、规程及规定,结合本省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钢筋混凝土桩和钢桩的检测
支护桩、水泥土搅拌桩等复合地基竖向增强体的检测,应分别按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91或广东省标准《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程》DBJ/T15-20-97执行,当JGJ120-99、JGJ79-91或DBJ/T15-20-97未作具体规定时,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桩基工程除按本规定进行检测外,其原材料、混凝土试件位偏差等还应按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桩基工程质量检测包括成桩质量检测和承载力检测两部分,一般应先进行成桩质量检测,后进行承载力检测
钢桩应采用高应变动力试验和静载试验检测
加固补强后的桩基,应采用适合的试验方法,检测加固补强效果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第五条承受水平荷载和抗拔荷载的桩基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分别进行水平载试验和抗拔拔静载试验
第六条本规定所指检测数量,按单位工程计算
同一单位工程中既有一桩一柱、又有群桩的桩基工程,应分别按照一桩一柱和群桩确定检测数量
同一单位工程中采用不同桩型的,应分别计算
小区工程中,工程桩数量少于50根的单位工程,如无争议,可按地质条件相近、桩型相同、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若干个单位工程基桩数量合并来计算检测数量
第七条受检桩桩位应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确定,并报质量监督机构
受检桩桩位应按如下原则确定:1、1、基桩的承载力检测,应首先选成桩质量较差的基桩;2、2、当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检测方法进行成桩质量检测时,应依据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