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注册号:企业名称(盖章)敬告1、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本表内容和有关注解事项
2、在申办登记过程中,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一次性告知单》和本申请书后附的《一次性告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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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4、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5、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只能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6、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7、填写申请书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郑重承诺现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的变更登记,并郑重承诺:本企业在申请变更登记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反映的情况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本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他经营项目,本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签字注:年月日注:1、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的,由上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申请全民、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的,由其主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2·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登记事项原核准登记内容申请变更后登记内容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注册资本(金)(出资数额、资金数额)(万元)其中实缴(万元)(万元)其中实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