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案例分析题:案情:高某系A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
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A省乙县出售
当高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
乙县林业局以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
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
有关规定:《森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下: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
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对规定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
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
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再提起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如高某在起诉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如何立案
对该请求可否进行单独审理
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的性质是什么
可否适用于本案
高某运输的松香是否属于“非法财物”
(1)法院审理本案时应如何适用法律、法规
(2)依《行政处罚法》,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本案《林业行政处罚条例》关于没收的规定是否符合该要求
参考答案:1
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本案的被诉行政行为由乙县林业局作出,故乙县法院具有管辖权
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改变原处罚决定的,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也有管辖权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应当对撤销没收决定请求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