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发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第一部分一般规定第1条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第2条在停电的设备或线路上进行作业,停送电操作必须由持证上岗的电工操作
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
第3条电气设备的检查、高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应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第4条单纯的起停电气设备的操作,可以由专职值班人员进行停送电操作,但专职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本职范围内的供电设施,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如:主扇司机、胶带机司机,水泵工等都属于专职值班人员
第5条开关送电前,送电操作人应检查本开关是否有故障,若显示短路或漏电严禁送电,若是因过载引起的跳闸,复位后可以复送电一次
第6条停送电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7条开关进行分闸后,不管在井下任何地点,进行验电、放电之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操作
第8条所有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必须经矿主管领导批准,并以文件的形式报在机电组,由负责供电的专人备案
第9条负责停送电的电工,必须熟悉维护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设备运行情况、结构性能、保护原理、电缆分布和触电急救知识等
第10条当发生人身触电、电气火灾等危及安全事故时,当事人有权立即停电,断开有关控制设备的电源,避免事故扩大,但事后要迅速汇报给调度室
第二部分变电所的停送电操作第11条在6--10KV高压电气设备及电缆上进行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两票”制度,凭票停送高压开关
(详细内容请参见本矿制订的“停送电工作票制度”)第12条停送电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监护人和工作票签发人的资质规定:1)由工作负责人做操作员(巡检员)的监护人
2)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设备情况,《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熟悉的主管机电领导,或经批准的机电科(队)长、副科(队)长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