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热[2014]86号郑州市热力总公司用户供热工程建设标准(2014年修订)为了提升供热系统,提高供热工程建设水平,更好的适应供热计量的推广对用户供热工程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的要求,根据《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供热计量技术规程》、《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相关规范、规程,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郑州市热力总公司高温热水管网供热的用户新建热力工程。1一、热力站工程1一般规定1.1热力站的规模应以确定的热负荷为依据。1.2热力站应设在地上建筑物内。热力站位置宜选择热负荷中心区,应便于一、二次管网布置、安装,并考虑热力站运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若热力站设在半地下室,不得设置在居民楼下。1.3热力站应设在车辆方便通行的区域。1.4热力站的供热规模不宜大于20万㎡(供热面积),单个供热系统的供热规模不宜大于10万㎡(供热面积)。单个供热系统的供热规模不应大于15万㎡(供热面积)。1.5热力站的供热半径不得大于500m。1.6热力站与制冷站设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应在空间上分开,以便于供暖和制冷设计和运行管理。1.7站房内冬季供暖和夏季供冷切换用阀门,应采用关断性能好的阀门,建议采用焊接球阀。1.8热力站房设备间的门应向外开。热水热力站房长度大于12m时,2应设2个门。至少有一个门的宽度比最大设备的宽度宽0.5m,能满足设备更换、检修的需要;主要通道的门宽度不宜小于1.5m。1.9热力站的出口应便于设备检修及人员出入。1.10热力站应设独立的电控室,放置监控、配电设备。低压配电室可与值班室合用。1.11热力站值班室位置应邻近站房出入口,若不能靠近站房出入口时,应另设置安全出口,以便于值班人员在紧急情况时逃生。1.12热力站内净高不小于3.5m。1.13热力站不应设置在剪力墙、结构柱等过多的区域,避免对设备、管道布置和人员通行产生影响。1.14设一套供热系统的热力站,供热能力在2万㎡以下,站房建筑面积不小于60㎡;供热能力在2~5万㎡之间,站房建筑面积不小于80㎡;供热能力在5~10万㎡之间,站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20㎡;供热能力在10~15万㎡之间,站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50㎡。1.15设两套供热系统的热力站,单个系统供热能力在5万㎡以下,站房面积不小于100㎡;单个系统供热能力在5~10万㎡之间,站3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单个系统供热能力在10~15万㎡之间,站房建筑面积不小于200㎡。三套及以上供热系统的热力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站房面积。1.16大型热力站应设置必要的起重设备,以方便设备的检修。1.17管道及设备高点应设排气装置,低点应设放水装置。1.18热力站内的管道不得阻挡通道,不得跨越配电柜、仪表柜等设备。1.19管道与设备连接时,管道上宜设支、吊架,减少加在设备和管道的荷载。1.20热力站内设备和阀门的布置应便于操作和检修。位置较高而且需经常操作的设备处应设操作平台、扶梯和防护栏杆等设施。1.21热力站内各种仪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安装在便于观察和维修的位置。1.22热力站内应有良好的照明,配置GC-A防尘防水灯,灯泡功率100w,每盏灯的服务面积不大于15㎡。1.23热力站应设有应急照明系统(逃生指示灯,应急照明)。41.24热力站应配置消防器材,满足配电设备的防火要求,并不少于两台干粉灭火器。1.25热力管道应采用保温性能良好、吸水率低且耐磨损的材料作为保温层,保温层的厚度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1.26热力站应做好减震、防噪。1.27热力站房内不得有架空排水设施。电控室内不得有供暖、给、排水设施。1.28热力站主要设备采用高效节能产品。1.29高档酒店、写字楼、商业等用户在热力站进行供热计量收费时,除一次侧热量表、调节阀、总关断阀等应按照此标准执行外,其他参照此标准执行,但不应低于此标准。2主要设备2.1不同供热参数的供热系统应分开设置。2.2公共建筑与居住建筑分开设置供暖系统。大型公建、商业、学校等用户应按功能进行供暖系统区分,必要时热力站分开设置。2.3热力站采用板式换热器和循环水泵共用基础的供热机组形式。5供热机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