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热[2014]86号郑州市热力总公司用户供热工程建设标准(2014年修订)为了提升供热系统,提高供热工程建设水平,更好的适应供热计量的推广对用户供热工程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的要求,根据《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供热计量技术规程》、《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相关规范、规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郑州市热力总公司高温热水管网供热的用户新建热力工程
1一、热力站工程1一般规定1
1热力站的规模应以确定的热负荷为依据
2热力站应设在地上建筑物内
热力站位置宜选择热负荷中心区,应便于一、二次管网布置、安装,并考虑热力站运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若热力站设在半地下室,不得设置在居民楼下
3热力站应设在车辆方便通行的区域
4热力站的供热规模不宜大于20万㎡(供热面积),单个供热系统的供热规模不宜大于10万㎡(供热面积)
单个供热系统的供热规模不应大于15万㎡(供热面积)
5热力站的供热半径不得大于500m
6热力站与制冷站设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应在空间上分开,以便于供暖和制冷设计和运行管理
7站房内冬季供暖和夏季供冷切换用阀门,应采用关断性能好的阀门,建议采用焊接球阀
8热力站房设备间的门应向外开
热水热力站房长度大于12m时,2应设2个门
至少有一个门的宽度比最大设备的宽度宽0
5m,能满足设备更换、检修的需要;主要通道的门宽度不宜小于1
9热力站的出口应便于设备检修及人员出入
10热力站应设独立的电控室,放置监控、配电设备
低压配电室可与值班室合用
11热力站值班室位置应邻近站房出入口,若不能靠近站房出入口时,应另设置安全出口,以便于值班人员在紧急情况时逃生
12热力站内净高不小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