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档案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档案法》加强学校档案管理,维护学校档案工作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以下规定。一、档案保管1、档案实行专人管理,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便开启档案柜阅读有关档案。2、科学管理档案,应将档案柜统一编号,按期限年度、资料类别进行排列有序,以便查阅。3、保持档案齐全整洁,做好四防(防盗、防火、防虫、防潮)工作,定期检查,确保安全。4、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理交接手续。二、档案保密1、档案管理人员应遵守纪律,严守秘密,不得随意泄漏、摘录、复制档案内容。2、严格档案借阅手续,不得将档案带回家中和公共场所查阅。三、档案借阅1、本(外)单位查、借学校档案,必须经校长批准后方可查阅、借阅。2、查、借档案必须认真填写查、借阅登记簿。查、借阅完毕,经管理人员清点,检查无误后签收,发现问题,及时向校长汇报处理。3、查、借阅档案者要爱护档案,不准在卷内涂改勾画、撕折、抽取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