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文件苏公消[2007]26号关于加强防火玻璃、防火窗和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产品监督管理的通知各市消防支队:为了加强对防火玻璃、防火窗和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产品的监督管理,现将防火玻璃、防火窗和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产品的市场准入资格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防火玻璃、防火窗和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均为消防产品,属于强制检验类消防产品管理范畴
1这三类产品均须经国家消防产品质检中心依据各自的产品标准进行全项检验合格,取得型式检验报告,方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可通过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www
cn查询),可以生产和销售
二、防火玻璃产品执行GB15763
1-2001《建筑用安全玻璃防火玻璃》标准
产品按结构可分为复合防火玻璃和单片防火玻璃,按耐火性能分成A、B、C三类,按耐火等级分为Ⅰ级(90分钟)、Ⅱ级(60分钟)、Ⅲ级(45分钟)、Ⅳ级(30分钟)
防火玻璃产品仅作为耐火构件的配件使用(例如防火门、防火窗等配件),但B、C类防火玻璃不能用于防火门、防火窗或者防火玻璃隔墙的配套
钢质防火窗产品执行GB16809-1997《钢质防火窗》标准
产品由钢材为框架,与防火玻璃和防火密封材料组成,在一定时间内满足耐火稳定性、耐火完整性和耐隔热性的窗
钢质防火窗按耐火极限分为三个等级,即甲级(1
2小时)、乙级(0
9小时)、丙级(0
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产品执行GA97-1995《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通用技术条件》标准
产品由防火玻璃、镶嵌框架和防火密封材料组成,在一定时间内,满足耐火稳定性、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的非承重隔墙
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按耐火极限分为四个等级,即Ⅰ级(1小时)、Ⅱ级(0
75小时)、Ⅲ级(0
5小时)、Ⅳ级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