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3章小艇及其收放系统583
1概述583
1组成小艇及其收放系统由小艇、吊艇架和起艇绞车组成
2说明本章所述小艇包括工作艇和交通艇
2定义本条无内容
3一般要求583
1采用转出式吊艇柱起放小艇时,舰船在任何一舷横倾5°、纵倾2°的情况下能降落和回收小艇
2采用其他形式吊艇架起放小艇时,舰船在任何一舷横倾10°和纵倾5°的情况下能降落和回收小艇
3小艇在-1~30℃水温范围内应能正常使用,在-30~65℃的气温范围内应不损坏,
4小艇的发动机、传动装置和发动机的附件应采用阻燃或不燃罩壳或其他提供类似保护的适当设施加以围蔽
这些设施尚应保护人员不致意外地接触到发热的和转动的部件,并保护发动机免于暴露在风雨和海浪中
5小艇及其收放系统在有效使用期内应能防腐耐蚀,并不因阳光、海水、原油或霉菌的侵袭而影响其正常使用
6动力起艇或手动起艇时,在任何失去动力的情况下均不得出现小艇下落现象
7小艇及其收放系统应满足073章规定A级抗冲击要求
4布置583
1小艇及其收放系统应尽可能布置在平直船舷处
2小艇收放系统中的起艇绞车,钢索及滑轮的布置应尽可能使甲板上有较大的空地,以便于人员工作和行走
若有登乘平台,则转向滑轮等宜布置在平台下部
3附在吊艇架上的小艇在舷外位置时(舰船处于正浮状态),小艇的中部舷边外缘与舰船舷侧间的距离应至少为300mm
在舰船规定的内倾角度下收放小艇时,小艇与舰船的舷部突出构件之间允许无间隙,但不应影响小艇的收放
4小艇收放系统操纵设备应布置在小艇附近的甲板上,并便于操作人员能观察小艇的收放过程
5绞车卷筒中心线与安装第一滑轮的距离,应保证钢索出索单面夹角对有槽卷筒应不大于5°,而其他结构型式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