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管理制度一、动火等级和范围动火共分三级(一)一级动火范围:1
氧气、氢气、燃油的管道、储罐及设备上的明火作业
容积在10立方米以上的易燃易爆容器和与之直接连接的管道、设备上的明火作业(容器包括储罐、储槽、气包)
油库及卸油区域的明火作业
(二)二级动火范围1
在属一级动火范围的管道、储罐、设备附近(指在规定防火距离之内)的明火作业和支管上的明火作业
易燃易爆场所,如:仓库、氧气瓶库、乙炔瓶库、木工间、油漆间等处的明火作业
要害部位和主要设备的明火作业,如:中变所、高压空气站、主电室和大功率电机房等
通风条件差,作业现场环境恶劣的场所,如:污水泵房、下水道、电缆沟以及在容器、管道内部进行的明火作业
属二级动火范围,但作业条件差,环境恶劣的,动火可按一级动火审批
(三)三级动火范围除一级和二级范围以外的其他动火,如:电焊、气焊、切割、气割作业和喷灯作业等
二、下列场所和物品严禁随意动用明火:1
化学危险品仓库
密闭容器、气瓶和二头封闭的管子
介质不明的管道
未经处理的油桶、油箱、电缆沟、可疑物品及玻璃钢制品
三、动火申请:1
一级、二级动火,由所在部门办理动火申请手续,填写相应等级的动火申请单
一级动火申请单一式三份,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报公司安全员审核后,由公司安全主管经理批准后方能实施
申请手续应在动火前三天办理
二级动火申请单一式二份,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报公司安全员审核后,才能施工,申请手续应在动火前二天办理
动火申请单必须详细填写动火地点、位置、动火始末时间、动火施工负责人、动火人、监护人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一级、二级动火由公司安全员和行政部专人到现场审批,三级动火由部门审批,部门安全员负责审核,同时必须进行安全交底
动火地点变化时应另行申请,动火时间变化应重新审批
四、安全职责和权利1
凡重大动火项目和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