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门岗中心学校2013年中小学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麻城市2013年中小学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遵循“因地制宜、乡村统筹、政策引导、中心与分片”的原则,切实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和薄弱学校建设,促进教师间的交流合作,整合我乡人才资源,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育均衡发展,中心学校决定,根据我乡实际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教师交流活动,特制定本方案一、交流范围全乡公办中小学,在一个聘期(3年)内,教师流动要达到20%,2013年教师交流安排详见安排表
二、交流对象1、2013年评选的省级骨干教师3年内必须参加交流,不受年龄限制
2、自2013年起,凡申报高级教师职务和参评市级以上(含市级)骨干的专任教师,原则上要有异校交流任教的经历
3、没有教学点及偏远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中小学在职教师
4、按照全员聘任、双向选择的原则,未被学校聘任的教师
三、交流形式1、辖区交流
组织骨干教师到偏远薄弱学校或教学点任教;2、干部带课
校长、副校长(含其他副校级干部)要亲自带课,定期听课、评课
原则上校长每周带课不少于8节,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交流的中层干部领导职务在原校保留不变,在支教学校可由学校实际负责协管(或主管)学校的项目工作
四、工作程序1、动员部署(8月10-20日)
召开校长会学习麻城市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制订相应工作方案,召开全体教师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交流的重要意义,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
2、确定名单(8月21日)
根据本方案规定和市教育局核定的人数,在教师自主报名的基础上,各校将骨干教师交流安排汇总表和拟交流人员名单报中心学校
3、选岗定岗(8月22-23日)
公布各校供需岗位,教师自主择岗
4、正式到位(8月28-29)
交流人员应在支教学校开展聘任工作前报到,并由现学校聘任相应岗位,于新学期前往现学校工作
五、管理措施1、享受省级骨干教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