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幼教应该做到几步首先,遵守法规,熟悉必要的法律知识
从实际情况来看,虽然有些事故是由于老师的责任心不强或是老师事先没有考虑周全造成的,但更多的是防不胜防的意外事故
例如:上体育课时,尽管老师让孩子们把鞋带系好,衣服穿整洁,并注重安全,但偶然仍会有个别小朋友在活动中出现摔伤、碰伤等事故
许多老师都有类似的体会:“最怕带孩子去效游了,走在稍滑的路面上或是小土坡上,无论老师怎样提醒,但有时还是会有小朋友摔倒,不小心就会被小树枝、小石头刮破脸皮或身体
”因此老师常说在效游、上体育课或参加剧烈活动时,真恨不得多长出十只眼睛、十只手来照看孩子们
所以对于幼儿园事故的责任界定必须有一个公平和公正的法律底线,不能以主观的感觉来判定
然而,目前虽然很多幼儿园对事故发生后要求幼儿园承担不尽合理的法律责任感到困惑、不公,但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则经常抱着息事宁人的心态,尽量满足家长的索赔要求,在幼儿园能够负担的前提下,往往以“私了”的方式解决纠纷
其结果不仅不利于双方法律责任的划分,而且往往损害了幼儿园的合法权益
究其原因,主要是当事人不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缺乏法律意识,更不会自觉运用法律手段处理有关纠纷
所以作为幼儿园,应该以法律为准绳,熟悉必要的法律知识,譬如《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治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及《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治理办法》;《民法通则》等,制定合理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明确教师安全职责、监护措施,户外活动组织安全制度,家长接送孩子安全须知等等
以提高教师、家长安全责任意识
假如幼儿园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则认定幼儿园有过错,反之则认为幼儿园没有过错
第二,监护人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加强安全方面的知识学习,为幼儿创设安全、良好的生活环境
幼儿意外伤害多发生于家长、教师和其他监护人麻痹大意的情况下,因此幼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