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运行管理制度精选资料旬邑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全面提高我县供水工程建设、运行及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满足广大群众用水需求促进农村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委、水利部和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农村供水工程是指我县范围内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而兴建的各类供水工程包括联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范围覆盖了个行政村以上供水人口超过万人供水规模达到立方米的工程)单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范围覆盖个行政村一个自然村或一个村民小组的供水工程)分散供水工程(单户、联户出资修建的供水工程)
第三条农村供水工程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其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筹城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多措并举的原则鼓励发展集中供水工程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经营城乡供水工程鼓励城区供水向周边农村覆盖延伸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
第四条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应明晰产权落实建设及管理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起工程良性运行管理科学规范的长效机制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第五条县水利局负责本办法实施负责行业管理和监督指导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我县境内所有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县境内所有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及各供水单位和用水受益户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七条县人民政府是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成立以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任副总指挥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成员单位由水利、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审计、监察、物价、国土资源、电力、公安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