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北京像素房屋供热采暖合同用热人:供热人:北京中弘文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说明1
签订本合同前,用热人应当向供热单位提交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凭证复印件
除采暖费缴费标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
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
□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有关名词、术语解释:(1)用热人:房屋的产权人(2)供热人:(3)正常天气:依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2001年版)中附录二“室外气象参数”的规定,本市建筑物供热采暖系统设计时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
本合同所称正常天气即指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
室外日平均气温以市专业气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4)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5)室内自用采暖设施:室内支管、散热器(含地埋管)及其附属设备
(6)房屋:供居住者睡眠、休息、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7)未供热天数:供热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迟延供热或提前结束供热的天数,以及采暖期内停止供热的天数
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
(8)维护保养:对供热采暖系统的日常维持、保护和修理,使其免于遭受破坏,保持正常状态,延长使用年限(《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11/T466-2007)
(9)检查修理:对供热系统仔细查看,以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使损坏的设备恢复原有的功能和作用,简称检修
(《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11/T466-2007)
对供热采暖系统的维护保养和检查修理总称为维修
(10)应急联络人:在供热人确需入户进行供热采暖